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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将“和田玉”搬进法庭  (http://www.hetiangongmei.com/bbs/dispbbs.asp?boardid=6&id=6140)

--  作者:和田工美
--  发布时间:2013/12/16 11:26:04

--  当事人将“和田玉”搬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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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当事人将涉事“和田玉”搬上了法庭。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摄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因认为自己被忽悠买下巨额玉石,姜某将卖家臧某起诉,索赔双倍定金100万。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姜某说,2013年2月,他通过朋友认识了北京兰玉缘珠宝商行业主臧某,双方就买卖新疆和田玉籽料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臧某以200万元的价格,向姜某出售一块产于新疆和田地区的大约60公斤重的纯天然和田玉籽料,姜某按约定支付定金50万元,臧某出具收条。姜某后来带业内人士登门勘验该玉石的真伪,遭到臧某的拒绝。后要求臧某提交该玉石籽料的鉴定报告和原产地证明等相关资料也遭拒绝。


   

  姜某认为,臧某无法提交涉诉的玉石产地证明和鉴定证明,故起诉要求解除该合同并由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合计100万元。


   

  臧某在一审中同意解除合同,但认为自己出售的玉石货真价实,姜某没有付清全款属于违约,故不同意返还定金。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姜某不能证明玉石籽料有假,因此其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并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臧某返还姜某50万元。


   

  臧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将诉争玉石搬上了二审法庭。他还提交了玉石检验报告,并请新疆玉石商人图某作为证人出庭。


   

  图某称本案诉争玉石是其卖给臧某的,该玉石是货真价实的新疆和田玉籽料。臧某的代理人也称姜某没有证据证明玉石为假,在交完定金之后又反悔,违背了玉石买卖的交易规则,属于违约行为。


   

  姜某则表示自己受到臧某的欺诈,被其众多的名号给“忽悠”了。对此,臧某的代理人称臧某身份属实。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2-16 11:27:50编辑过]

--  作者:和田工美
--  发布时间:2013/12/16 11: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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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这期案件,是值得所有爱玉人借鉴的教训。首先但从价格上讲,就有很大的出入,其次,仅从玉料的外观上看,也很难看到玉的质地,(且不管他的产地)。若的确是一块上等的或是值得收藏的和田原产的子料,60公斤,200万元,或许早就会被业内的行家收纳了,更本没有可能有机会留给行业之外的人收藏。要知道,和田原产地的子料,好的、大块的是极为稀缺的哦!仅在和田地区境内就有不下十几万人在找和田玉子料。再次告诫那些想入和田玉收藏的爱玉者,千万不可贪图便宜、更不可听信那些“和田玉半仙”的忽悠。其三,从这块料的外观和皮壳看,稍有和田玉常识的人都能从外表判断看出,这明明就是一块被动过手脚的俄罗斯料,若鉴定部门出证书,或许能鉴定为“和田玉”。因质监部门是不分产地的。可对于商业和收藏者来讲,和田原产地与非和田原产地的“和田玉”子料,其价格可是相差甚远甚远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