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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玉被“调包” 玉器市场有点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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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先生花费6000多元钱买了一块“和田玉”,谁知佩戴一个多月后,玉的光泽度、颜色都有变化。商家一口咬定就是和田玉,也给许先生提供了鉴定证书。到底是不是和田玉?消协调查发现,由于目前玉器市场不够规范,只要玉石成分达到一定标准,都可称为和田玉。

       近日,许先生在淮北市一家商场相中一块“和田玉”。原价13800元,经讨价还价,许先生最终以6500元的价格购得,并取得发票和鉴定证书。佩戴一个多月后,许先生发现玉石表面光泽、颜色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他怀疑自己买的不是真正的和田玉。

      许先生找到一位行家帮忙鉴定,给出的结论是,他买的是一块青海玉。青海玉是上世纪90年代新开采的玉种,颜色质地都与和田玉相似,但价值与和田玉相差甚远。许先生感觉上当受骗,找到商家。商家坚称自己出售的玉石经过鉴定,有鉴定证书,并说,依据国家检验标准,青海玉可以统称和田玉,鉴定证书并没有欺骗消费者。多次协商无果,许先生无奈到消协投诉,要求商家补偿5000元损失。

     记者从消协了解到,由于玉石市场规范不健全,并非只有产自新疆和田的玉石被称为和田玉,只要玉石的成分达到一定的指标或数值,即使不是出自和田,也可统称为和田玉。青海玉、俄罗斯玉就是如此。实际上,在市场流通的和田玉已经是凤毛麟角。因此,许先生买到青海玉的可能性极大。对于这种说法,商家也予以认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协据此进行了调解,商家最终答应为许先生换取同等价值的黄金首饰。

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玉器时,除了仔细甄别外,有必要让商家在发票上注明名称和产地。

 

文章录入:小严    责任编辑:小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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